(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赁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全市住房供给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统筹全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落实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八)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的统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关于城乡危旧房改造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