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16/2024-276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教基〔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4-2024-0003
杭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18:59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杭州市教育局        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杭州市教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力提升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努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样板。

1.普及普惠。到2028年,全市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 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2.优质均衡。到2028年,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5%以上,其中省一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全市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0%,幼儿园城乡互助共同体覆盖率持续保持在100%。

3.专业发展。到2028年,幼儿园教师(含园长,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全市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达到6%。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高水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幼儿园班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托幼学位资源供需适配协同机制,支持各地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

2.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健全联动管理机制,保障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

3.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普及与提升。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独立设置的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育。提升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水平,提高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质量。2024年起全市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继续保持在 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

4.完善幼儿园惠民服务体系。优化幼儿园招生政策,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探索实施“长幼随学”,简化幼儿园招生流程,全域推进数智化招生,就近就便解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实现幼儿园学后托管服务全覆盖,打造形式多元、群众满意、孩子喜欢的幼儿园学后托管“杭州模式”。坚持公益普惠、应开尽开原则,开展暑期幼儿托管服务。切实减轻家长育儿负担,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应当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逐步完善和优化财政支持方式,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支持幼儿园提升质量、升等创优和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健全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奖补机制,统筹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奖补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应当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从公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定位出发,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各地可结合实际,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规范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配足配强教师队伍。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适度、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合理配置劳动合同制教师,严格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2.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收入待遇与义务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同步调整。健全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合理收入。劳动合同制教师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劳动合同制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教研活动等方面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等培养体系,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探索建立卓越人才培育机制,实施未来园长、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逐年增加名优园长、星级园长和星级学科带头人数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推动学前教育高标准发展

1.开展学前教育品牌创建行动。以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为指引,开展“一地一品”、“一园一品”幼儿园特色品牌创建行动,积极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学前教育品牌,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幼儿园教共体覆盖面和建设水平,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2.推进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持续推进等级幼儿园评估工作,重点提升一级优质幼儿园数量及在园幼儿占比,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快省现代化幼儿园争创步伐,加强对等级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3.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打造儿童有意义的学习内容;建设“以儿童为中心”的幼儿园课程体系,使幼儿在园生活的每一天都充实且有价值。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区、县(市)审核制,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课程品牌、省级精品课程100项以上。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践行科学幼小衔接,放缓坡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深入开展托育研究,建立安全、温暖和有信任感的师幼关系,推进托幼科学衔接。(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五)加大学前教育监管力度

1.强化学前教育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 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结余用于继续办园。(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2.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和监督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责任监管。提升安全工作“人财物”和基础设施等硬件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3.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持续开展规范幼儿园名称、克服“小学化”倾向等专项工作动态清理行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发展目标任务,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部门合作。各地要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规资、建设、民政、市场监管和残联等部门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大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加强对各地实施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情况的专项督导,把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工作及其成效的重要内容,压实政府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本计划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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