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杭州市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16日
杭州市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5号)要求,推动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更新,拉动农业领域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突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和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全面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大力促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市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累计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6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2.2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5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用好各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实施好《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0台(套)以上。优化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网点设置,及时向社会面公布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站点、拆解企业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实现全市涉农区、县(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
(二)加快推广应用高效低耗智能农机。以保障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核心,持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农业机械装备补短板机具等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力度,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全面落实好现阶段农业机械装备国四排放标准。
(三)加快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非标准农用设施大棚(含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农用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及手动卷帘设备安装数量等情况,合理制定农业设施大棚年度建设提升计划。通过争取中央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省农业“双强”项目和地方农业产业项目等各级政策支持,按照有关设施大棚报废更新建设标准,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报废更新一批非标准和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为标准农用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农用钢架大棚(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2.2万亩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化建设。
(四)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布局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配足配齐粮油生产耕、种、收、管、烘等作业环节机械装备,加强农业机械库房、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确保粮油生产农事(机)服务全覆盖。支持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35个以上。
(五)探索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全面摸清辖区内渔船保有量和使用现状,综合考虑船龄、船况、群众意愿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工作,同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动渔船安全设施、船容船貌等明显提升,实现全市内陆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报废更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偿)、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结合省农业“双强”、省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统筹资金和投向,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市级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编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宣传资料,通过各乡镇(街道)、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回收企业,利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农机下乡年检、安全培训、农机驾驶员培训等活动,开展政策宣传咨询工作,普及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政策实施,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认真总结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阶段性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区、县(市)定期报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进度统计表》至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农业机械化与数字化处。
附件:1.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目标任务清单
2.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进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