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4-2742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5-31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7:09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委直属各单位,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通知精神,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杭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现就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二、总体思路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畅通生命通道;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领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三、主要内容

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专项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在安全活动月期间,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贯,通过中心组、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领学促学,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开设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图文专题,积极开展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

(二)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各单位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这一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组织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等行业隐患判定标准。

要充分利用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单位及项目现场大屏等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扩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

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要根据本企业、本行业及本工程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作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开展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结合建筑施工行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举行安全倡议、安全宣誓和安全文化特色文艺演出等活动,布置展板、模型或VR体验区,展示不同类型建筑、不同建设阶段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设立咨询台,由专业人员解答施工场所生命通道自查、自改、整改等问题,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参观安全科普宣教和体验基地,积极营造全员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我市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素质和整体安全水平。

(四)形式多样,积极开展“安全月”系列活动。各区、县(市)建设局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行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积极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微信公众号公布“一案双罚”案例,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开“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96119”消防隐患投诉举报电话等行业领域隐患举报电话,或开通其他各种形式的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五)铁腕执法,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一次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有关单位要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查处一批、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加强执法刚性,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充分利用掌上执法应用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要根据汛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特点,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易发高发问题,加强“三宝”“四口”“五临边”和警示标识等隐患整改。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并纳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建立与应急、消防、公安等多部门协作以及政企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其它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行业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落实信息报送。各区、县(市)住建局、委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要督促提醒企业和在建项目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活动总结。

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总站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含相关影像资料)和2024年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建委。

联系人(活动联络员):龚甲强,电话:85254185。

附件:2024年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wps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