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新路径,通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质量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程序要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交互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一、率先制定地方标准,抓基础、深化公开源头治理
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源头堵点,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深化目录编制、加强事项衔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公开。
一是制定公开标准,明晰“重大性”判断路径。制定国内首部针对决策事项“重大”属性判定的市级地方标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针对规划、公共政策(措施)、工程建设项目等三类主要行政决策事项,探索构建直接判定指标(如公共政策类别中养老、医疗、生态修复、前沿新材料等事项)、综合判定指标(如人力成本、影响区域、潜在风险等因素),明确行政决策事项的“重大性”判断路径,为决策公开迈出“关键一步”。
二是深化公开目录,实现“精细化”清单管理。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请示报告等流程,要求各级各部门每年4月份公开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连续三年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编制《2023年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分析报告》,从编制单位、决策数量、决策类别等不同维度对全市情况进行精准分析,2023年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单位共438家,同比增长48%;编制重大行政决策475项,同比增长32.6%,数量位列全省第一。
三是加强公开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资源力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准备工作,强化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重点部门横向联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与社会风险评估、重大前期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等工作的衔接,一并纳入年度目录。
二、规范完善程序履行,抓质效、促进公开科学管理
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管理痛点,通过“规范化”指导、“进度化”监管、“一站式”归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开。
一是“规范化”指导,把握公开要点。出台《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在上位法基础之上的事项征集、标准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予以细化规定,创新规定决策中(终)止、执行公开等前沿制度,增强规定适用的灵活性。同时,将规定中开展目录化管理、执行公示等强制性条款列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业务指标体系,倒逼各级政府部门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度化”监管,严抓程序履行。依托自主研发的政府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智能监管,要求决策承办部门及时对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8大程序进行“进度标识”并定期予以通报,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进度实时推进、审查实时跟进、风险实时把控。2023年以来,已督促17家单位整改合法性审查逾期、程序履行不规范等问题6个。
三是“一站式”归集,建立公开平台。创建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发布平台,对市域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进行归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目前已公开决策目录、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决策内容公开、执行情况公示等5个环节的相关信息726条,通过一站集成,推进决策规范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和组织查阅、监督。
三、强化交互问效机制,抓落实、推动公开常态长效
以象山县为试点,通过评估问效、群众监督、督查问责,进一步发挥公开促监督作用。
一是强化评估问效。开发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系统,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决策公开和执行效果进行事后评估,多部门在线协同完成对决策的评估和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目前该系统已评估8个政策类决策,共发现与上位法冲突、执法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3个,推动废止文件2个,修订文件3个。
二是强化群众参与。探索法治监督与“村民说事”相融合,推动村(居)民对涉及村(社区)集体和村(居)民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说、议、办、评”,将群众参与引入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后半程。紧扣群众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提升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有关部门进行电视直播问政,推动决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督察问责。定期对各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决策目录编制、决策公开、程序履行等情况进行法治督察,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点对点”通报,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