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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裁量基准》的文字解读 | ||||||||||||||
时间:2024-12-04 19:05 来源: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精神,健全完善杭州市园林文物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6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8号)要求,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制定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博物馆条例》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裁量基准》共编制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事项,1个行政征收裁量基准事项,4个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事项。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许可(部分)裁量基准》编制的6个事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审批;文物修缮许可(含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审批)。细化了行政许可具体要求,明确了行政许可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所需资料、执法权限等内容。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征收裁量基准》编制的1个事项为杭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明确了征收对象、征收条件、征收程序、补偿标准、执法权限等内容。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检查(部分)裁量基准》编制的4个事项包括:(杭州)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的行政检查;(杭州)对单位或个人申请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行政检查;(杭州)对保护管理责任人日常巡查、维护和监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者历史风貌区内传统风貌建筑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博物馆陈列展览举办情况的行政检查。汇总了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检查程序、所需资料、执法权限等内容。 四、适用对象 文件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五、注意事项 《裁量基准》针对高频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涉及相关园林、文物方面法律法规,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阅读和理解。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细化量化形成的具体执法尺度、标准。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解读人:陈锦漫 联系电话:0571-85254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