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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时间:2024-12-17 10:05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浏览次数: | ||||||||||||||||
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杭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2日 杭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4.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20〕15号) 5.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杭财教〔2021〕14号) 二、资助条件及资助标准 纳入资助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分为两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业务流程和申报材料 学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指导下,学生或监护人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申请,自愿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成年学生由监护人作出承诺)。申请人属于其他群体的需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zhzz.zjedu.gov.cn/。 四、办理时限 按学期开展申请办理和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说明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执行,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审核等环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上进行,要求明确,流程标准化。 2.本基准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pdf格式下载: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