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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4-11-28 16:1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依据和目的 根据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我市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对部分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有新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适时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废止32件,宣布失效11件,修改5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三、施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2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司法局 解读人:王梦可 联系电话:0571-85256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