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16:40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浙财农〔2022〕74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结合各地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和生猪产业发展、疫病防控等工作实际,并综合上一年度资金执行情况,现将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602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科目。其中,非省级统筹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相关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若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及时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补助金额和项目责任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中央资金

备注


全省合计

1172


1

杭州市临安区

20

省统筹资金安排

2

建德市

30

省统筹资金安排

3

淳安县

70

省统筹资金安排

4

泰顺县

70

省统筹资金安排

5

嵊州市

30

省统筹资金安排

6

金华市婺城区

40

省统筹资金安排

7

武义县

60

省统筹资金安排

8

兰溪市

30

省统筹资金安排

9

衢州市衢江区

60

省统筹资金安排

10

开化县

100

省统筹资金安排

11

龙游县

462

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12

江山市

60

省统筹资金安排

13

松阳县

40

省统筹资金安排

14

龙泉市

100

省统筹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