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2〕74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结合各地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和生猪产业发展、疫病防控等工作实际,并综合上一年度资金执行情况,现将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602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科目。其中,非省级统筹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相关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若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及时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补助金额和项目责任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中央资金 | 备注 |
全省合计 | 1172 | ||
1 | 杭州市临安区 | 2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2 | 建德市 | 3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3 | 淳安县 | 7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4 | 泰顺县 | 7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5 | 嵊州市 | 3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6 | 金华市婺城区 | 4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7 | 武义县 | 6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8 | 兰溪市 | 3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9 | 衢州市衢江区 | 6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10 | 开化县 | 10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11 | 龙游县 | 462 | 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
12 | 江山市 | 6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13 | 松阳县 | 4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
14 | 龙泉市 | 100 | 省统筹资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