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压实属地执法责任,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层级稽查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21〕1号)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亚运保障工作,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层级稽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稽查时间
2023年5~7月。具体稽查时间由稽查组临时通知。
二、稽查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抽调市执法队和部分县区从事法制、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专业的执法骨干组成市级稽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取实地检查、法制稽查形式开展。被检查辖区安排对应业务条线执法人员配合检查。
三、稽查内容
(一)实地检查。主要对象为二级以上医院(2021、2022年已接受省、市稽查的除外),其中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全部检查或结合年度其他专项工作检查。具体名单由稽查组检查前确定。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与备案、医务人员资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文书、处方管理、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医疗质量管理、母婴保健、中医药服务、放射诊疗、消毒隔离、医废管理等依法执业情况和控制吸烟工作。
根据各区、县(市)既往监管情况及2022年效能监测评价结果,视情抽取用人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管薄弱领域企业依法检查职业健康、医疗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卫生质量、爱国卫生等情况。
(二)法制稽查。由市卫健执法队结合案卷评查实施,内容包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辖区卫生健康领域执法依法全面履职;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任务、双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投诉举报处理规范;全省统一执法平台执法异常数据;稽查回头看落实情况等。
四、稽查实施
(一)稽查组指定专人对各地实地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在检查结束一周内汇总问题线索,由市卫生健康委交办到市执法队(省级医疗机构)或属地卫健局进行依法查处。案件承办机构对稽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及时书面报告查处结果。
(二)对法制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稽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被查单位根据稽查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三)稽查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对专项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稽查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核定后进行书面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稽查组要按照全过程执法记录的要求,全程做好音像、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固定证据,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移交问题线索和相应证据材料。结合亚(残)运会卫生监督保障,突出对定点医疗保障医院生物安全实验室和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市执法队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足执法人员协同开展检查,对需要相对人立行立改的事项,由承办机构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负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
(三)被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进行归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责任人,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违法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惩戒教育不放过,并举一反三,及时消除卫生健康安全风险隐患。案件承办机构在接到抄告后30日内将违法违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查处情况书面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谢锡治、施荣华;联系电话:85255383,86411263。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