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5 10:13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深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有关规定,我市在继续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大部分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推进应用“无还本续贷”贷款模式,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三类企业”创业补贴等创业政策的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对余缺调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进行合并调整。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优化调整就业见习政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规定。
(四)其他。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资金,优化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可按规定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政策。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林宓, 联系电话:872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