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4 11:48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纾困作用,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留住岗位、稳住职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条件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条件为市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2个困难行业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补助标准、经办程序、执行期限等相关规定,仍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有关政策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22〕16号)文件执行。

三、桐庐县、建德市和淳安县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

四、本通知中的22个困难行业具体行业名单及其相对应行业代码按杭人社办发〔2022〕16号文件执行,行业代码规则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代码的确定以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依据。

特此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原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22〕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