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标“建设八个方面实践范例”和“解决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努力为杭州城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现就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加强建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建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按规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法行政联络员的作用,做好建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责任书》的下达。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档案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档案材料的日常报送。做好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建委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加大“两高一低”等主要指标的考评权重,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健全完善考评发现问题整改与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切实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法〔2020〕28号)和《杭州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统一目录事项划转工作,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科学优化配置建委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用专业专职执法实现政令统一、标准一致、口径统一。
3.紧扣普法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涉疫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每月及时更新本机关办公平台“学习园地—普法园地”栏目2-4篇。组织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观看法制宣传讲座。根据市普法办要求,开展市管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全员完成“干部学习新干线”平台的考试。落实法治杭州简报(专报)工作制度,每月上报法治信息。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4.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执法法律事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引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纠纷等。
5.紧扣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要求,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做好“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等我委纳入事项的动态调整、全面推进网上办事等相关工作。
(2)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违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政策文件,做好省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的迎检和整改工作。
(3)对标一流营商环境促攻坚,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围绕争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结合亚运城市行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政务服务环境。认真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构建“五个一”全流程审批生态系统,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破解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施工图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环节改革攻坚难题。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执行项目审批延期缓办、容缺办理等方式;依托杭州市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系统,实行“不见面”快速审批。加快“亲清在线”第二批在线审批流程建设,上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事项。印发《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简易低风险项目投资审批服务政策,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二是深化建筑业管理转型。牵头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专项组各项工作,确保专班指数和建筑业发展指数全省排名“保三争一”。大力推进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市场现场联动与线上线下联动结合起来,动态记录、反映建筑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评判标准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出台全过程咨询评标办法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全市域加速推行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三是构建全流程消防审验工作体系。落实住建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改革要求,加强消防审查验收管理制度设计,出台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和消防验收技术导则,完善消防审验工作机制。四是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按照打造“政府数字化转型标杆”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输出地”的要求,做好依申请政务事项全面接入政务2.0平台。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亲清在线”平台对接服务平台2.0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到80%。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6.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行业管理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的通知》,征集协调选送《杭州市乡村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2个预备项目及1个调研项目等2021年杭州市立法预备项目的申报。利用地方立法权优势,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启动修订《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7.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保障依法行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我委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部制度》《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内部制度》《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
(四)推进行政执法决策科学化民主法治化
8.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完善《杭州市建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建立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9.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动制定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建委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相关网站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紧扣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推进“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浙江省“互联网+监管” 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编制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浙江省行政执法平台执法对象库。推进监管事项覆盖率、及时率、双随机抽查关联信用规则、掌上执法及跨部门联合执法率达标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制定“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定期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专题推进会议。建立审批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双轨并行、处理结果多方共享的风险处置、协同监管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建优秀城建执法队伍。认真落实《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裁量、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组织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清理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与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对接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问题。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执法案件评查。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举行2020年度杭州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暨执法证考试培训班,组织市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及考试人员147人参培,邀请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就行政处罚疑难问题及民法典作了深入讲解,受到一致好评。四是部署开展“正法直度”专项行动。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1.紧扣法制审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文件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通过,报市政府发文4件,联合发文2件,制发规范性文件9件,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备案。针对与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不相适应、不符合民法典的情况,对1件市政府规章提出废止建议,1件市政府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经建议征集、审核论证、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审定后,确定《关于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评标办法的通知》等4项为我委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开。同时,制定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制审查,把好合法性关。
(3)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统一部署使用浙江省行政处罚统一办案系统(浙江省建设办案系统),并组织本机关业务处室进行浙江省建设执法办案系统培训,为行政处罚扫清技术障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号),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建委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完善纠错问责落实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督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5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办法〉的通知》(杭依办〔2018〕57号),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生效裁判,认真对司法建议、复议建议的办理。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优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创新公开方式,利用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新闻发言人、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紧扣行政应诉应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落实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旁听制度,增强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认真研究落实相关司法建议。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履行情况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回头看”。
15.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相关文书示范文本,切实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做好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相关工作。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还需加强。部分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落实“三项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行政监管方式需进一步改进。由于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部分领域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创新不够,导致这些领域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还较为单一,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我委的行政执法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占比偏低,部分单位甚至占比为零,从事一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相关专业人员。二是机构改革要求“还政予政”所涉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被清理。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建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
(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建委法规处主体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基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开展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主渠道作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自觉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诉讼庭审制度。认真对待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普法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机制,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建委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做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不断健全建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相关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继续坚持落实委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做好行政执法装备、设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列入建委的年度预算,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深做实。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深做实,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探索“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检查”,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机制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方式,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等执法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四)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监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做好“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事件核查等检查任务全部通过执法监管平台实施的工作,推进信用监管,在执法检查中关联公共信用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信用规则。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优化建委法治工作力量,根据机构改革的进程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管理,确保建委所有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百分之百。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