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3-22 16:4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规定,现将杭州市人力社保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最后一年、关键一年,也是总结之年。一年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为决胜“法治人社”体系构建,继续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2号)和人力社保系统重大改革任务,认真落实省厅和市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各项任务,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行政指导,疫情防控期间执法稳妥推进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人力社保执法工作任务尤为艰巨。为了做好特殊时期的人力社保执法业务,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采取全面宣传和柔性执法相结合向推进的执法模式。通过短信、官网、微信公众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告知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等特殊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告知广大市民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方式。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办理、不见面办事、疫情响应期间不计时效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办事举措,为市民提供人性化的人力社保办事服务。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组织编辑涉疫执法案例,安排执法人员学习涉疫案例汇编,同时将开展行政执法、日常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在依法有效惩治重大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行政指导推进柔性执法。

(二)发挥政策效用,规范性文件管理高效科学

全年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0个,其中《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等3个文件系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的政策,制定出台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首次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简易制发程序,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缩减程序时间但不减质量水平的目的。继续落实好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2020年对5个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对26个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征求意见反馈,并参加了3个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座谈。全面开展政策法规梳理专项工作,检视各业务领域对现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共梳理清理政策法规683件,对503件文件提出保留意见,对141件政策文件提出废止意见,对39件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违反公平竞争、有碍民营企业发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冲突的内容。

(三)加强执法监督,行政行为保持规范高效

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和市司法局的部署,我局在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和迎检工作,通过迎接监督检查,集中力量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了局机关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的251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案卷,对评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反馈被检查部门进行整改完善。动态调整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20年根据法律规的调整和机构改革实际,对《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进行修订,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开发布。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按要求做好用人单位库和执法人员库的两库维护更新,执法人员账号开通率100%;在国家事项库和省权力事项监管库中共认领204项事项,并全部按要求进行事项实施清单编制,认领率达到100%;全年组织安排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10次,并先后通过“双随机”抽取并检查用人单位75家,“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积极运用“掌上执法”开展监督检查,“掌上执法激活率”和“掌上执法应用率”也达到了100%。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作用,对18项信息类别数据进行上传,全年共上传数据3亿条;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力度,完成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定共计134695家,其中A级134334家,B级196家,C级165家,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1家企业进行网站公布,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推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积极探索信用修复工作,逐步建立起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内部审批流程,并在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试点设立不良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窗口,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全年共有2家企业提出信用修复。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的创建、合并情况,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确认、人员梳理、证件核对清查、相关材料补充等工作,机关在编人员持证率达到97.18%。

(四)严格履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程序规定,2020年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照规定履行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积极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规定,将2020年出台的9项重大行政决策以清单的形式提前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官网上对外公示;开展决策后实施情况的评估,2020年共对3件实施满一年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其中1件委托浙江工商大学专家组进行评估,结果运用效果较好。加强对行政合同的管理,共签订行政合同54份,除了政府采购合同外,在签订前均进行了法律审查;加强对行政合同的备案管理,对1件标的为1100万的行政合同及时报备。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指导作用,2020年以来局法律顾问共为我局审查行政合同12件,提供律师意见8件,代理行政争议案件7件,协助处理律师函和法院协查函2件,参与重大执法案件讨论1次;局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2020年新增了1名公职律师,局机关公职律师达到2名。

(五)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厘清了11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层级,并优化了办理流程;制发《杭州市劳动派遣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办法》,对劳动派遣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管辖分工和许可后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推动了该事项的许可、监管和指导的规范化、法治化。通过采取告知承诺、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到人社部门办事无须提供证明材料,2020年以来我局系统共清理各类证明材料113项,其中直接取消3项、数据共享101项、告知承诺5项、保留4项,证明材料压缩比为96%。

(六)注重纠纷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合法处理

继续在系统内大力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稳妥处理好行政争议案件,努力控制发案量、尽力降低败诉率、积极提升调解率。截至12月底,我局共答复行政复议案件15件,已结案14件(含上年结转6件),其中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10件,经调解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4件,复议调解率为28.57%。答辩行政诉讼案件31件(其中一审案件20件,二审案件11件)。一审案件中已结案19件(含上年结转4件),仍在案件审理中5件。结案的案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15件,经调解后撤回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1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5%。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所有案件均按规定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局长出庭应诉2次,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了100%。积极做好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理问题,指导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开展该项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就案件中发现的劳动监察、工龄认定、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问题,多次奔赴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做好司法和复议建议书的落实整改和反馈工作,按照浙杭法建[2020]1号司法建议和杭政复[2020]427号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执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完善,同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反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履行情况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对我局涉及的浙集复11[2017]7号案件进行“回头看”,并将落实情况进行了报告。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处理和法治队伍建设情况调研,通过调研确认全市人社系统共有61名法治工作人员参与行政争议案件处理。

(七)浓厚宣传氛围,打响“七五”普法收官之战

对内组织开展人力社保系统执法人员常态化学法活动。面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新形势,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等决策部署的基础上,自行编印并组织学习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及案例汇编》。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在系统内广泛组织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两部新法规,邀请浙江大学教授章程为全体人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人社干部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水平。举办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全市系统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学习分析近年来的发生的14个典型争议和执法案例。编印《2018年杭州市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汇编》,作为工具用书发给全市人力社保执法人员。

对外加强对人力社保领域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行动,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在劳动关系处理、工资待遇支付、促进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围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同步制作了《助力复工复产,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在行动》动漫普法宣传片,并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杭州市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和各办事大厅屏幕等进行滚动播放,点播量和观看量达到几百万人次,该宣传片还被学习强国全国平台推送,极大提升了社会保险费返还减免补贴等政策的知晓面。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共计120.35亿元,惠及36.26万家企业,为13.6万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8.96亿元,惠及职工213.7万人。围绕普法任务清单,积极开展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赴中铁三局等多家企业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人力社保政策法规送入多家项目工地;创新普法宣传新方式,举办“就业援助政策宣讲云集市”,在钉钉群上宣讲解答就业援助政策;选取5个自行编写的优秀以案释法案例在杭州市人力社保网站和杭州人社公众号上进行公布,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解读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根据人力社保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全市共有7601名社会公众和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网络答题活动。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在社保中心大厅、橱窗和市人力社保行政审批大厅循环播放宪法宣传挂图等,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亮点突出、成效明显,但仍有深层次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随着行政执法的推进新矛盾新问题也显现,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人力社保政策碎片化效力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从总体上来看,人力社保立法工作有待加强,较高层次立法仍不够完善,但又面临立项较难、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困难,尤其是针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立法更是难上加难。此外较低层次的政策碎片化严重,上下政策、前后政策之间都没有做到有效衔接,新政策出台前在程序上已经能做到非常规范,但在内容上考虑仍不够全面准确,一直要到问题出现时才会用“打补丁”的方式进行修正,从而使得政策碎片化程度更加严重。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执法实务存在矛盾。新一轮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就业中心、社保中心等经办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具有法定的执法职能,导致经办机构在执法实务中主体资格不够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协助作用,但因身份问题,无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为了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和指导,2020年我局克服疫情影响,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局机关及时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将2020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基调定位为决胜构建“法治人社”体系,细化分解18项工作任务,并以表格的形式落实到各个处室和单位。同时,组织召开市人力社保系统2020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传达到各责任主体。为了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全市人社系统内的绩效考核中设置了依法行政项目,分值为1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0年以来已组织对年度工作要点和其它相关工作进行研究讨论3次。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重新调整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齐抓共管法治的局面。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局领导均已进行述法。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社保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的部署安排,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动人力社保领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法治政府责任。谋划和落实好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局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对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力。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法用法和班子成员述法活动,全年党组班子学法2次以上。

二是推进人社治理法治化。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人社治理的现代化。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法治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人力社保行政执法领域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系统内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善于利用和发挥律师在人力社保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研判和防控作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公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扩大“互联网+监管”的使用范围,利用信息技术保障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平。继续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强化信用结果在财政资金发放、减费、社保费返还、评优创先方面的运用力度。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尽备案。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评估、执法监督、法治审查、网上公开、有效性标注和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发回头看,重点自查异议较集中、争议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推动我局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质量。继续以退休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为试点,破解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规体系“碎片化”难题。开展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继续做好政策的梳理清理。

四是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完善被复议应诉制度,健全落实法治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出庭应诉机制,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诉讼和被复议案件,积极做好答辩(答复)、出庭等。加大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提高调解率。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意见建议。加强总结分析工作,研究涉讼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善于借力调处,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案情通报分析、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和落实。

五是突出重点启动八五普法。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推开系统内“八五”普法序幕。加大对人力社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并积极向普法对象提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微信等新媒介开展人力社保普法工作,不断探索、推广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人力社保普法方式。积极利用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宣传主体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重大法定节假日及大学生就业季、外来务工人员返城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继续开展每季度一次的现场普法咨询活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