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2020年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市委办发〔2020〕6号)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通过强化执法、深化普法、健全制度等方式,推动统计法治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地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健全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以局班子会议为载体,对有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处理意见、依法行政管理制度等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职能,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制度修订及行政执法案件审理都能做到“亲自到场、亲自过问、亲自审定”;由局负责法治工作的处室牵头,通过召开数据质量协调会、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等方式,切实提高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今年,我局充分克服因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省司法厅“正法直度”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第一时间下发了年度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要点,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法治杭州建设这个圆心,部署开展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主线的重点任务。在此基础上,以“上下协同,层层推进”为原则,要求各区、县(市)统计部门根据市局的部署,扎实开展好、完成好相关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重新制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规定及公开公示信息等程序,进一步增强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依法治统方面的法律效力;针对局新增公职律师的需要,按照我市有关政府公职律师管理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台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从主体资格、申报程序、履职要求、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切实提高局公职律师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执法,深化普法,推进诚信建设
(一)强化统计执法。
今年,我局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主线,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统〔2020〕41号),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专项自查、检查,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多次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与市财政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实效性,切实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据统计,2020年,我局共执法检查企事业单位178家,对其中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38家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总计19.43万元,相关处罚均得到相对人自行履行,未发生行政争议。
(二)深化统计普法。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年,我局以“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为原则,于6月份发文部署了全市统计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平时掌握情况、专项台账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2016年以来的统计普法宣传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表彰了统计“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节点,专门组织二期统计法治知识竞答;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组织系统内做好“我为‘八五︐普法献一策”,全面营造浓郁的统计法治氛围。
(三)推进统计诚信单位建设。
根据全市信用建设有关要求,我局继续紧紧围绕统计诚信单位建设这个工作圆心,扎实推进统计领域相关工作。年初,专门对统计诚信单位建设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评选内容和时间节点,在此基础上,采取分级评查、层层推荐的方式,确定了市级2019年度统计诚信单位名单,在履行公示报备等法定程序后,正式确定了68家企事业单位为2019年度全市统计诚信单位。同时,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监管系统的规定,对被除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纳入企业征信不良记录,进一步营造了“不敢造假”的良好氛围。
三、正法直度,夯实基础,发挥职能优势
(一)落实正法直度。
1、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自查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中心工作,重点就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制审核制度、信息化建设情况、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方面进行自查;根据省市有关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应用要求,做到统计行政执法平台纳入“全覆盖”,杜绝可能存在的行政权力“体外运行、体外循环”现象。
2、按照全市进一步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工作的部署,针对实际工作中我局存在的2类辅助性证明事项,由局法治、名录库管理处室牵头,在与市经信、公安部门深入沟通对接、座谈研究后,对相关证明材料分别采用市“亲清在线”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以及通过承诺制办理后续加强监管的方式予以取消,全面实现“数据多流转、企业少跑路”的“无证明化”改革目标。
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契机,根据全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对现行有效以局名义制发和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主要就有关文件的时间效力、规制内容、法律依据、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清理工作专题报告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4、根据杭依办〔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将我局具体承办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切实履行好有关公开征求意见、部门间征求意见、决策公示、合法性审查等多个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在此基础上,于6月下旬以杭州统计信息网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时,通过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评价调查的方式,对我局上年度统计诚信单位评定事项开展专题评估,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既往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
5、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的部署,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提高评查的公正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局特别邀请市依治办有关专家及统计执法监督员一同参与有关评查工作。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都在第一时间分别向有关区县统计局进行了“个性化”反馈。同时,对在评查中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专门向有关地方统计局出具了《统计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二)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我局在继续做好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村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全市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通过深入调研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全面厘清、摸清了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底数”,以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统计部门、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在统计基层网格中的职责作用。9月下旬,在萧山区临浦镇召开了全市统计基层“网格化”建设现场会,为实现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层保障。
(三)发挥统计职能优势。
我局根据全市法治建设的工作需要,积极发挥统计职能职责优势,围绕“法治浙江”社会满意度评价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执法、司法、普法及营商环境等领域的专题调查,并撰写专题分析报告,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参考,获得了市领导的肯定与批示;组织开展市级各部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满意度测评,围绕文件效果、办事效率、廉政廉洁等10方面进行评价,“用数字说话”,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细致分析,为切实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供助力。
2020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虽然取得了显著地工作成效,但与法治浙江、法治杭州先进单位的标准相比,还存在普法手段有待创新、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及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八五”普法开局为契机,切实抓好统计执法、不断深化统计普法、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为法治杭州建设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