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对标“走前列、作示范”的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聚力攻坚破难,确保落实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有关要求,为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能
1.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动员局党员干部职工投身市民中心、居住地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力量深入镇街社区、企业单位协助开展人员排查、巡查卡点、物资调配、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工作。注重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引导志愿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协调市民中心入驻单位履行相应疫情防控责任;制定《市民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市民中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市民中心工作人员疑似发病处置工作预案》,遇到突发情况严格按流程处置。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不漏一人、职工食堂错时取餐、公共区域高频次消毒、设施设备定期预防性消毒等标准化防疫举措。协调属地交警、城管、综治等部门利用路面技防设施、电子警察和数字城管等强化对市民中心及其周边道路的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房租减免方案,明确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租金。切实按要求做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机关事务集中办事中心成立并运行以来,围绕高效保障机关运行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的主线,按照“统一办、透明办、规范办、高效办”的理念,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撬动机关事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实现新突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更多管理保障服务事项延伸,在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做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支撑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和数据的融合共享,通过信息化和大数据助力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实施。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使用,提高市民中心数字化运行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服务,拓展网上办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第三方测评报告显示,机关干部职工对机关事务集中办事中心服务的满意度在95%以上。
3.推动机关事务数字化转型。制定《市机关事务局数字化转型三年(2020-2022)行动规划》。推进包括统一门户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发等内容的智慧机关事务综合平台建设,推进包括部分业务系统迁云(政务云)、设备管理部分系统集成、安全防护系统建设、等保2.0防护评测等内容的配套系统建设,切实打造智慧机关事务,实现机关事务信息数据有效共享,推动机关事务数字化转型。
(二)严格规范制度管理
4.完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围绕“三条例”“四办法”(即《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继续推动建立健全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要求明确、层次分明、协调统一的配套制度体系。迄今,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共制定相关制度14项。
5.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做好机关事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位法调整情况及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进行系统梳理、评估,共清理局制发的11件党内和36件行政性制度文件。
(三)健全重大决策机制
6.加强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跟踪机关事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机制,严格规范机关事务决策调整程序。落实机关事务重大决策档案管理机制。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制定,下一步将继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要求,根据暂行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出台程序,推动机关事务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
7.提升依法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机关事务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聘请的法律顾问在2020年共为我局32项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赴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和以案释法活动。
(四)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8.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制定《全面推行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执法公开”栏目并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并按规范开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并落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或规程,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具体法制审核人员等。建立并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年度培训。
9.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程序进行梳理,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组织开展本系统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调整监管事项清单。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业务指导,督促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6月、8月,分别召集市直单位联络员、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负责人,召开市直单位节能联络员会议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明确年度节能各项任务要求,解疑答惑,扎实推进以“节约型机关”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开展。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夏季空调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会同市能源监察中心对各区、县(市)行政中心和市级公共机构夏季空调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共200多间工作室,发现个别单位的办公室内夏季空调使用存在超出26度标准的情况。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拟定《关于开展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选取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低碳科技馆、杭九中、市红会医院等5家单位,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五)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10.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2019年度部门决算、办公用房维修申报等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发布《全面推行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件当事人撤回申请,2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作出答复。回复后申请人均未申请行政复议。切实做到按要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切实做到按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有关工作。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1. 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动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机关事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机关事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进行任务分解的(杭机事党组〔2020〕28号)。二是研究部署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2次(含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审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及依法行政“三项制度”等),切实谋划和落实好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规定,在3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并在4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四是按要求在12月1日前向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还按要求落实了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职责。
12.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组织开展党组会前专题学法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法7次。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为全局干部专题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调组织法律顾问到局属单位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不同年龄级别,组织局机关干部分别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培训。组织开展“宪法”系列活动(含党组会前学习习近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组织观看学习国管局成立七十周年有关机关运行保障法视频)。同时还按要求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其他有关工作。切实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机关事务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的系统性还不够。就机关事务系统而言,法治宣传教育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和机关事务工作直接相关的法(或称业务法);二是和机关事务工作间接相关的法(或称一般法)。我局今年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一般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但实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由于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不够牢固,致使还存在重业务法、轻一般法的现象,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致使还存在法治教育的系统性还有待提升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出现了部分机关事务工作者法治知识不宽、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制度体系的严密性还不足。制度一般涵盖宏观制度、中观制度、微观制度三个层面。就杭州市机关事务而言,“三条例”“四办法”(即《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是宏观制度,《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是中观制度,其他更为细节性的具体化的落实性、落地性制度为微观制度。但从我局制度体系构建的实际看,由于推进力度还不够,致使还存在中观制度特别是微观制度体系不全质量不高、制度体系严密性落地性不足的问题。比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还存在的点面结合不够问题、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中存在考核、评价、监督制度标准相对弱化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的实效性还不强。法治,“法”是前提,“治”是关键;依法行政,“依法”是前提,“行政”是关键。
在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由于意识和认识还不到位,致使还存在着执行落实“三条例”“四办法”和其他配套制度权威性不够、依法行政实效性不强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下一步我局将从新时代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从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角度来认识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机关事务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为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营造氛围、夯实基础。比如举办机关事务法治讲坛、组织法律顾问赴基层单位进行法律知识宣讲、组织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基地参观学习等。
(二)抓实制度建设,完善法治体系。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保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三条例”“四办法”,特别是紧跟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立法步伐,紧握机关事务标准化抓手,进一步推动完善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要求明确、层次分明、协调统一的配套制度体系,为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耘土铺路、保驾护航。比如通过推进制定《杭州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推进制定餐饮服务地方性标准、推进余杭公务仓省级标准化试点、完善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等形式,织密制度网络、完善法治体系。
(三)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能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内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执行落实好“三条例”“四办法”,进一步执行落实好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特别是按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将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比如着力推进机关事务地方性标准实施、强化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落实(通过配备和完善硬件设施、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细化有关制度等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