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2 09:35 来源: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关心下,我县坚持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为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奋力开创具有淳安特点的县域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县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盘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序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为理论基础,坚持县委对法治淳安建设的领导。7月1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法治淳安建设工作要点》。会议指出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为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淳安的重要任务。10月20日,县委书记黄海峰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2月24日,县委常委会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专题汇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内涵。

2.用足用好法治考核指挥棒。围绕法治建设争先进位的目标,做好法治浙江、法治杭州考核的“总指挥”工作,将考核各项任务分解到位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法治淳安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督导检查机制,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同时结合党建类督查开展法治督察工作。6月、10月分别对全县80个乡镇部门和64个乡镇部门开展法治督查,通过点对点方式通报问题并要求整改。

3.深化认识,聚焦“关键少数”。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强化职责落实。继续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及各乡镇、各部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举办县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及政府组成部门共50名分管法治的县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职能转变,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以深化简政放权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扇门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门受理、统一登记、统一上报、一门反馈”运作模式。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通过实体大厅与线上系统对接,实现自助终端、实体大厅与移动端、pc端“四端协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从148个减到99个。

2.以提高群众获得感为重点,推进公民个人办事“四个办”。以推进“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为抓手,基本实现到政府办事“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的公民个人事项,90%可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60%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浙里办APP、杭州办事APP可“掌上办理”。全力推进“就近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县97%的民生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银行网点办理。

3.精耕细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时做好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动态更新,强化对监管业务全流程闭环管理,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广“互联网+协同办公”应用。完成“浙政钉”2.0迭代升级,全县“浙政钉”信息完善和激活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内跑平台使用率,月均办件提升至800余件。深入推进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件事”网上办理工作。

(三)规范执法监督,推行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承担全省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第二批试点工作,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下发《淳安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旅游文化行业、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发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74份,督导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反馈,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印发<淳安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淳依办〔2020〕3号),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见效。聘请12名法治建设监督员,扩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严格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前审查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助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告了第二批、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清理和补录工作,信息完备度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举行行政执法证件考试,197人参考,188人通过,通过率达93%,同比上升14%。

(四)严格制度落实,政府法律事务规范开展

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全面落实。对县政府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备。对各乡镇部门发布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共提出相关意见建议40余条。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淳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编制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乡镇、部门依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强化行政合同管理,2020年以来对县政府签订的14件行政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3.积极配合做好特别生态功能区立法。积极配合立法牵头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特别生态功能区立法相关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有效衔接。积极做好对接,将《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淳安干部群众的关注焦点做好详细反馈。召开不同层面专题征求意见会,书面广泛征求四套班子、乡镇部门的意见建议。

(五)健全完善机制,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

1.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案件应诉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面巩固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全县新增行政复议案件51件,结案49件,其中13件通过调解结案;全县新增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7件,结案23件,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1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0件,裁定准予执行30件。自2019年《淳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以来,县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全县各乡镇、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2.规范提升行政复议水平。规范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站、淳安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我县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流程等内容。规范申请材料接收登记,在淳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单独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提供统一格式文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由专人负责受理登记。加强硬件保障,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接待场所、阅卷室、听证室、调解室及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等设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首批通过省司法厅评估验收。

3.优化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公安、人力社保、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加强涉企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行政管理优势和行业专业优势。全年全县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671件,其中行政争议7件,民事纠纷1664件。调解成功1428件,调解成功率85.5%。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乡镇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参差不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力度不一。个别乡镇部门对法治建设还缺乏系统、整体的谋划,落实法治重点工作上还有待提升。

(二)法治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年龄、知识结构和法治建设要求普遍不匹配。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案多人少,疲于应付,无法满足正常履职要求。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在职权交叉、边界不清、法律适用产生分歧时存在一定的推诿现象。执法难问题、执法手段单一也影响了公正执法的形象。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面压实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民主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度扎实落实。加强合法性审查数字化建设,强化乡镇、部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末梢和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挥法治建设监督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培训,开展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分析判断以及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做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强化信访依法治理和诉讼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夯实乡镇、村级调解组织、队伍和能力,进一步激发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