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萧山区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为遵循,紧密围绕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板目标,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法治政府领导机制。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分解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区委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重要和突出位置。二是深入推动法治巡察。完成对区委宣传部等15家单位的法治巡察,把巡察结果纳入年度法治考核和领导干部述法内容。三是不断创新法治督察。延伸法治督察触角,对全区52个部门、镇街开展大规模法治督察。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成首届法治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四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法治思维运用,主要领导带头出庭应诉,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旁听庭审,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公布2020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参加政府涉法事务专题研究会议制度,听取司法行政部门“法律+实务”双重合理性建议,为重大行政决策找准法律支撑。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全面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主体、流程、方式和要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年共审核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破解法律顾问“顾而不问”“聘而不用”等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全年共交办法律顾问团队涉法事项300余件。
(三)推进“两高一低”整治行动。一是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53件,受理328件,审结复议案件325件,复议纠错43件,累计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96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出台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律师等专业力量。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长章登峰出庭应诉3次,对各部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全区负责人出庭率持续上升,全年出庭率达99.06%。三是全面实施行政争议“十项制度”。召开解决行政争议“两高一低”问题推进会,建立专项整治小组,落实“一案一专班”,对相关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单。建立联动作战制等十项工作制度,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批示。
(四)深化行政调解运行机制。一是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涉诉涉议案件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等制度。萧山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为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平台,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纠纷化解新机制。二是发挥行政调解职能。梳理全区行政调解权责103项,实现行政调解受理案件清单式管理。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成立区公安分局等7家行政调解委员会,将行政争议调解纳入调解工作“以案定补”范围。
(五)抓牢行政执法工作主线。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组织全区203人参加全省执法证考试,通过率达89%。开展立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区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加大基层执法体制改革力度,梳理下放涉及发改等20个方面的权力事项700项。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开展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为破解执法领域问题,组织行政执法“公述民评”活动,区住建局等5家单位负责人接受现场32位代表提问和评议,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组织领导和体制建设有待加强;第一责任人履职意识有待提升;“两高一低”整治任务依然繁重;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加强;法律顾问实质性开展工作有待改善;重点领域执法仍面临较大压力;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度亟需改进;法治政府建设问责机制有待健全。
三、2021年度主要安排
一是提升法治水平,强化法治意识。积极落实法治建设总方针、总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各部门高效落实。确保开好“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新篇章。强化法治考核结果运用,启动法治建设“问责机制”,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二是整治“两高一低”,着力矛盾化解。继续用好“十项制度”化解“两高一低”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案件高发领域。深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加强“两高一低”问题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导,完善行政案件败诉分析、责任追究、监督考核等倒逼机制,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强化“三源治理”合力,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推进“一码解纠纷”工作,推广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前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是推动法治建设,深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队伍、机制等建设,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时按质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做深责任制普法,开展“法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普法专项行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为“八五”普法启动实施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