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时间:2021-02-08 16:0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部门的有力指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就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出台《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园文〔2020〕51号),加强对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快推进,保证效率与质量。我局将学法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加强对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所属事业单位政绩考核的内容,提高各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

(二)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和执法检查任务

根据《杭州市2020年政府立法计划》,我局于2020年初全面启动“《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改”立法调研项目,并将其列入今年重点工作。调研过程中,调研小组梳理了31个省、市、自治区和82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梳理总结了2012年《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践效果及调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仍面临的难点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对2012年版《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了认真解读和优化,形成了《条例》修改草案初稿,共6个章节,55条规定。其中,将2012年《条例》48条规定予以继承、优化,归并为26条条款;结合实际,增加了29条创新内容,目前调研项目已圆满完成。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专题询问,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清理规范性文件。我局根据机构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清理情况,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上半年我局已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要求在“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网站上公开《2020年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开展合法性审查。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或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我局还先行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我局2020年度共完成了3件规范性文件和1个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流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均合法合规。

3. 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2020年我局对已实施的《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文件实施以来,累计评价大运河涉建项目38项。实践证明,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立项前介入,不仅有效协调城市发展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而且极大提高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年初结合绿化和文物条线培训,部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7月和12月,两次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辅导和案卷互评工作。出台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聘请了5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499件,我局申报的《创新政府绿化监管模式,构建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项目入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跑者改革培育项目,杭州信用园林建设开启“领跑模式”,未来将打造“杭州样板”。

(五)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

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开展国家事项库和省事项库的监管事项认领工作,除部分由于行政职能划转暂时无法认领的事项外,目前我局已将国家和省事项库中涉及我局的监管事项全部认领并及时编制实施清单,实施清单编制率达到100%。2020年我局共开展了20余次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展了2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掌上执法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我局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互联网+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在双随机监管过程中充分利用信用规则对检查单位进行分类,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单位开展差异化管理,加大对高风险对象的检查力度。本年度我局所有双随机监管抽查任务的对象抽取均采用信用规则,并加大了高风险对象的检查抽取比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的精准度。

(六)优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流程

我局积极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工作,对3个多部门联办“一件事情”事项进行了梳理,完成了9个机关内部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事项流程不断优化,并将相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功能接入“浙政钉”移动办公平台,推动“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纵深发展。2020年我局“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共办理46件,所有办件均实现100%网上办。

(七)积极推进五大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2020年)》,我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城市绿化领域11项、历史建筑领域2项行政处罚事项;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移交全部文物执法事项,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通知》,加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的有效衔接,按照文化执法工作机制的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自业务职能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有序。

(八)妥善解决行政复议案件

我局今年共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针对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讨论。同时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讨论会,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在积极协商下,现该行政复议案件已由复议申请人撤回。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根据省市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积极解决政务公开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利用“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2020年向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1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

(十)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我局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清理异常行政执法证件,并对单位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予以补录。抓好网上学法考试和考证工作,5月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学习新干线网上普法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加强行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培训,组织2名机关干部参加了网上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已达90%。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

2020年鉴于疫情的影响,为提示园林绿化企业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局协同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法律讲座,为企业复工提供法律帮助。以“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开展“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普法志愿者进社区等形式开展文物和绿化的普法活动,加深公众对园林文物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理解。一年来,我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5次,报送法治杭州工作动态类信息19篇、经验交流类信息10篇,切实提高法治杭州建设信息宣传力度。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不足

经过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有待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案卷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局将以更新的工作思路、更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地引领和保障园林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向机关内部管理领域延伸,继续优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流程,使部门间工作运行更加顺畅、办事流程更加简洁、办事效率更加高效,推动“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纵深发展。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保证对国家和省事项库的涉及我单位的监管事项全认领全覆盖,保证行政执法100%掌上办,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事项监管的积极作用,保证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合法。

(二)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推进智慧园文信息系统建设,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基础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通过人工智能统计分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

1.根据对《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调研情况,结合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改草案和调研报告。目标是使修改后的新《条例》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为今后保护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提供有力保障。

2.继续加强对园林文物领域的普法工作,在保持日常普法活动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八五”普法的相关工作计划和要求,深入学习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园林文物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宣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