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21-258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epb.xhgjzx.net)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更好软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强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着力规范主动公开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2260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共发布信息1170条。信息发布量居前的栏目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570条,“危险废物转移审批”256条,“夜间作业许可”233条,“辐射安全许可”162条。
1、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公开PM2.5浓度、AQI数据、清新空气数据信息,并公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按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按季公开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亲清在线”平台“在线许可”版块上线,持续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化流程。及时公开夜间连续建设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信息。
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全国首创开发环保码服务与监管平台,以企业环保码为媒介,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智能化。公开2020年杭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根据情况变化更新一次、按月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布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修复信息。
2、着力完善政策解读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制发了《关于实施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的通告》、《杭州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适用〈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共计8个规范性文件。
文件出台前,均在网站等处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所有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解读,为提升解读效果,同步全部进行图片图表解读。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了《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2个文件,体现了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的担当。
3、着力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互动,及时回应关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互动,组织开展了“双微”活动2次,近4万名网友参与了线上互动。实现了环保四类设施面向公众进行“云开放”,进行“云开放”1400余次,累计线上参观人次达42万余人,线下参观人次近4万余人。
全年以“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优化生态环境审批,助力杭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为主题就关注度高的热点举行新闻发布会共计4次。
积极反馈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的建议,2020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12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部全文公开。对群众的环境信访投诉及建议意见通过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予以回应。
(二)着力强化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另有上年结转2件。公开及部分公开53件,1件属内部事务不予公开,25件为本机关不掌握信息无法提供,1件属信访投诉转信访处理,其他处理4件,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了局信息公开指南,对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工作质效。保持公开电话、传真、邮箱等渠道实时畅通有效,有效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诉求。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明确各处室(单位)的职责。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研判,把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界限。
(四)着力推进平台建设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完成局门户网站的统一迁移建设。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个栏目。同时,进一步梳理优化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的子栏目,设置包括“环境质量”“审批许可”“污染源监管”等共21个子栏目,加强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生态环保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作用。“杭州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分别编发内容2110条和411条,总阅读量423万次。在全省设区市首先开通 “美丽杭州”抖音账号。发布抖音视频52条,总阅读量8万。
(五)着力健全监督保障
对内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同时在系统内部施行 “发布制度”、“公开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动态调整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夯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明确内部处室间及人员分工,组织加强人员培训,构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主抓落实,定期自查,加强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7 | 0 | 75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 | 0 | 75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3 | 0 | 49 |
行政强制 | 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 | 683808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4 | 5 | 0 | 5 | 0 | 0 | 8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35 | 3 | 0 | 4 | 0 | 0 | 4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 | 1 | 0 | 1 | 0 | 0 | 2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75 | 4 | 0 | 5 | 0 | 0 | 8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重要窗口”的“头雁”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学习培训的系统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尽管在日常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上,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教育和提醒,但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学习培训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务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完善。尽管进行了整合优化,尚有一些信息分散在不同平台,下一步需结合局系统内部综合信息平台(新OA)开发,进一步整合完善。
3、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丰富。公众参与互动的形式深度、广度仍须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的形式相对还不够丰富,对公众的需求了解不够精准、透彻。
(二)工作改进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杭州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在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在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系统性专题学习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加强日常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规范意识和能力水平。
2、整合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网站、科学分类栏目。结合数字化建设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平台,争取实现“生态环保一张图”。努力实现公众看得清、看得懂、易获得。
3、拓展公开形式。主动倾听民声民意,积极利用多种形式解读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精准度。在持续利用好现有网络平台、新闻发布会、“环保公众开放日”等手段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扩大受众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