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786/2021-2586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单位: | 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2020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文件要求,对标“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融合。通过强化标准导向、规范导向、服务导向、创新导向,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及时、更规范、更透明、更便民。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网站作为我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20年,围绕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市统计局通过网站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区县动态、统计数据、财政信息、规划计划、人事任免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472篇: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22篇,工作动态类信息140篇,统计信息50篇,统计数据37篇,更新专栏信息126篇,统计信用公示41篇,财政信息、规划计划等其他信息56篇。
图1 市统计局2020年各类栏目信息发布数量统计图
2020年以来,我局突出宣传重点,进一步在新媒体的选题、策划、发布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新媒体发布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新媒体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2020年,杭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推文297篇,其中原创77篇,总阅读量57万;杭州统计新浪微博账号总发博数2518篇,其中原创140篇。
图2 市统计局各类平台信息发布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流程,依序、分类、按时进行答复,既有线下联系沟通,也有线上平台留痕,规范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流程。积极回应大学院校、研究机构、个人等社会各领域政府信息需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每季度及时公开答复情况。2020年,市统计局共收到网络依申请公开申请21项(无书面或其他形式申请),其中已主动公开4项,同意公开8项,不同意公开1项,不属于本单位5项,信息不存在3项,全部事项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办结。
图3 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数量统计图
(三)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本单位网站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统计数据、统计法治等栏目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技术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根据工作要求,做好政府网站改造升级,在本单位网站完成信息公开栏目开发,做好网站后台数据与省信息资源库的绑定推送,强化数据、服务、应用融通。推进“杭州统计”微信、微博平台建设,突出权威发布,优化统计服务,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把“杭州统计”新媒体平台建成统计信息资源重要平台。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拟在“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及“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答复处理环节,实现精细统计、精准答复、闭环管理。
(五)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2020年,市统计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在市统计局网站设立互动交流栏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评价,并及时答复关切。设立领导信箱,做好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精准满足群众需求。今年,围绕人口普查和统计数据发布等重点工作,及时关注热门网站、公众号、视频平台等信息发布内容,认真做好网络及新媒体平台的舆情风险监测、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及时发声,积极做好回应工作,落实好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六)监督保障。
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公开等内容的审核更新,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频率自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分类对照,做到按时、规范公开。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对接和任务落实,逐条对照正文公开工作要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5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减4 | 3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改进落实;三是政策法规类文件长期没有制发,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五是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再提升。
2021年,市统计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二是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推进网站改造升级,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亲和力和影响力;三是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操作规范,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提高答复的精准性,提升群众满意率;四是及时关切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做好回应答复;五是强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结合本单位职能领域,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落实,以信息公开促进履职尽责、强化规范、补足短板、优化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杭州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