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55/2021-2585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单位: |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把握机构改革契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融合中提升质量、在整合中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杭州人防门户网站
杭州人防门户网站设有人防快讯、图片新闻、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专题专栏、党建工作等十多个栏目。本年度杭州人防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57条,其中:人防快讯166条、图片新闻61条、专题专栏13条、党建工作17条、政策法规2条、工程管理23条、应急救援12条、公示公告22条、政府信息公开4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健全、形式规范、分类明晰,其中:法规文件14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决算4 条、人事信息7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公示公告1条、工作信息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条。
二是“杭州人防”微信公众号
利用微信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385条图文信息,阅读量达8.5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申请方式上,目前我办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分为当面申请、网上在线申请、电子邮件以及信函、传真申请等多种申请方式,各申请渠道保证畅通,同时派专人定期登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查看申请信息。2020年,我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1件(包含上年度结转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约占总数的9%,信函申请5件, 约占总数的45.5%,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5件,约占总数的45.5%,均在规定期限办结。依申请公开答复数11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答复2件,依申请公开答复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5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内容2件。均已书面形式邮寄答复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办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 号),推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办引进专业的运维团队,形成了平台日常运维机制。对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管理、模板维护、网站改造、考评整改、防篡改发布系统、数据备份、性能调优、系统升级、紧急故障响应、故障诊断及排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运维。同时开展日常网站监测,每日检查网站平台扣分情况,并及时作出整改,保证杭州人防门户网站正常运行。
今年,我办还对杭州人防门户网站进行了等保(二级)测评,就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五)政策解读方面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的原则,建立行政性规范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查机制,围绕公众关心事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2020年共配套发布政策解读9条,通过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形式,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
(六)回应关切方面
杭州人防网站设有公众参与板块,包含领导信箱、投诉咨询举报、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相关栏目,对群众关切的行业热点、政策法规等及时作出回应。此外,我办还设有962790服务热线, 重点受理和处置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警报等涉及人民防空职能方面的应急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人防962790热线共受理2692件,办结率和反馈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9%。其中承接电话交办2287件,各类平台转办405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受理132件,110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平台245件,智能化数字城管平台28件)。人防类相关问题投诉占比增加,较2019年同期数据相比明显上升,共受理人防类投诉300件,热线受理主要集中在人防地下工程内的车位及防空地下室损毁等问题。全年无有责投诉及相关责任事故。
(七)监督保障方面
我办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安全领导暨人防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参加市府办政务公开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不断强化依法公开意识,增强依法公开能力。运维团队每天对门户网站进行检查,及时整改死链、错别字等,对“僵尸”条目、“陈旧”项目和“滞后”信息进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1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3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3 | 37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 | -26 | 2 |
行政强制 | 1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在执行新条例过程中对一些具体条款的把握还存在疑惑。
(二)针对政策解读效果有待增强。
(三)有时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的现象。
2021年,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督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处理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切实提高全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以重大工程招投标、重大政策征求意见、重要文件解读、重大民生事件披露等方面为重点,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回应效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互动。在利用传统媒介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移动客户端应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亲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