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47/2021-258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单位: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结合规划资源领域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局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并行,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绩效目标、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地质灾害预警、重大项目批准信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主动公开。据统计,2020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共计22116条,微信发布信息1487条、微博发布信息534条、政务直通车30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全年共办理718件,其中本年新受理691件,上年结转27件。具体情况如下:
1.按业务类型分类:房屋拆迁类133件,占18.5%;土地征收类188件,占26.2%;土地出让类63件,占8.8%;供地类71件,占9.9%;规划审批类211件, 占29.4%;其他类型52件,占7.2%。
2.按申请人分类:自然人申请683件,占95.1%;商业企业申请29件,占4%;科研机构申请1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1件,其他申请4件。
3.按答复结果分类:予以公开246件,占34.3%;部分公开158件,占22%;不予公开62件(其中属于行政查询事项52件),占8.6%;无法提供的219件(其中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49件),占30.5%;重复申请不予处理的6件,占0.8%;结转次年27件(在法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占3.8%。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对内出台了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明确各处室(单位)的职责,提出了审核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发布效率和内容的准确性。为更好地把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界限,我局对机构改革后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公开的类型,同时根据情势的变更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新建局政府门户网站。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实际工作需要,我局积极开展新门户网站的开发建设,迁移原国土和原规划门户网站的信息,完成了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完成网站数据库结构改造并向省集约化平台推送,实现100%的数据贡献率。二是强化微信微博管理。我局强化了微信、微博管理的主管处室、具体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责任,并设专人落实日常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及时发布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线上线下并行。为了更好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在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建设的同时,还完善了档案馆、展览馆等线下平台的建设,通过窗口查档、展览馆展示等多种方式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五)政策解读
2020年,我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的规范性,在局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栏目中设置了“政策解读”“图解政策”栏目,发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政策解读,通过文字、图文解读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政策。2020年,我局共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3个政策性文件,从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文件。
(六)回应关切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民互动的效果,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及时回复“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等互动栏目,全年收到各类信访、咨询共计3400余件,均进行了积极回应、一次性答复,做到“最多问一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办件的满意率。同时还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绩效管理公示”栏目,及时公开社会各界对我局提出的重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情况,回应群众关切。
(七)监督保障
2020年度,我局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局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单位)均落实专人,构建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行专班化运作。二是建立疑难问题会商协调机制。在实践过程中,我局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遗留问题建立了分管局领导牵头的疑难会商机制,通过集体研究、协商讨论后,再确定答复意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办理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对主动公开的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时整改网站上的错链,指导相关单位更新栏目信息;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增加32 | 65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增加111 | 138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3 | 增加55 | 0 |
行政强制 | 1 | 增加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9(按杭财综〔2020〕16号收费事项为4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2 | 1,798,104.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6 | 29 | 1 | 0 | 1 | 4 | 69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三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9 | 13 | 1 | 0 | 1 | 2 | 24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50 | 7 | 0 | 0 | 0 | 1 | 15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8 | 4 | 0 | 0 | 0 | 0 | 5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3 | 5 | 0 | 0 | 0 | 1 | 14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56 | 29 | 1 | 0 | 1 | 4 | 69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单位:件) | 行政诉讼(单位:件)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3 | 1 | 1 | 8 | 2 | 0 | 2 | 0 | 4 | 3 | 0 | 0 | 2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查找问题并予以改进,重点是对信息公开栏目的格式进行了统一,对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了优化,对门户网站的内容进行监测,具体如下:
1.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格式进行了统一。原有的信息公开专栏位置不够居中,格式不够统一,群众查找信息不够方便。为此,我局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名称、位置、格式体例进行了统一,提高了政府信息获取的权威性和便捷性,也增强了页面的美观效果。
2.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公开程序。我局目前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职能,涉及征地拆迁、城乡规划、资源交易、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各类政府信息范围广、内容多,信息公开的难度大。为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内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对外修订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公开流程。
3.采用多种手段对网站进行维护。我局在新门户网站建设过程中,迁移、整合了大量的数据,建成后偶尔出现表述不规范或链接错误的情况。为此,我局积极探索信息化的监测手段来弥补自身力量上的不足,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网站监测服务协议,委托经验丰富的机构每天进行全方位监测,实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有效保证了网站的有序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