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乡村振兴建设处)
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未来乡村建设职责。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岗位负责人: 卢永军
联系电话: 0571-8525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