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市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参与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实施市与区、县(市)财政分配政策。承担市与省、区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县(市)及市级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