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社科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分管部门、单位除政府投资建设类外的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承担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