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民族处
主要职能:

承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制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参与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等工作;参与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承担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办好民族学校(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承办少数民族文化、卫生、艺术、体育、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关事务;促进建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依法对伊斯兰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对伊斯兰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市级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伊斯兰教方面的外事归口工作;指导实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伊斯兰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各伊斯兰教协会及清真寺的房地产、基建、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环境卫生等实施监督和指导;参与清真食品供应及少数民族殡葬管理等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做好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

单位地址: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E座18楼
岗位负责人: 雷俊峰
邮政编码: 310016
联系电话: 0571-8525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