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和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及上城区、拱墅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县(市)案件。组织全市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