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接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城市建设业务档案。
(二)开展城建档案鉴定、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三)开展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研究和文化建设工作。
(四)完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