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财政监督相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计划。承担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对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查处有关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指导区、县(市)的财政监督工作。